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第049章 刘邦代秦,六十余载 (第2/8页)
藩。 平定“七国之乱”后,绝大多数诸侯王国仅领有一郡之地,实际地位已经降为郡级,国与郡基本上趋于一致。 汉景帝抑贬诸侯王的地位,剥夺和削弱诸侯国的权力,收回王国的官吏任免权,仅保留其“食租税”之权,并且收夺盐铁铜等利源及有关租税。 秦朝时期大多数犯罪的人,都没有刑期,终生服劳役。 文帝诏令重新制定法律,根据犯罪情节轻重,规定服刑期限;罪人服刑期满,免为庶人。 秦代法律规定,罪人的父母、兄弟、姊妹、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,重的处死,轻的没入为官奴婢,称为“收孥相坐律令”。 文帝明令废止。 秦代有黥、劓、刖、宫四种rou刑。 汉文帝下诏废除黥,劓、刖,改用笞刑代替,景帝又减轻了笞刑。 由于汉王朝大力推行无为政治,对诸侯王势力的恶性发展,过了三年,淮南王刘长又举起了叛旗。 但尚未行动,即被朝廷发觉。 汉文帝派人传讯刘长入京,罢去他的封号,将他发配蜀郡。 途中,刘长绝食而死。 贾谊献策两起叛乱虽被平息了,但汉初诸侯王势力的恶性发展,实际上已成为对抗中央朝廷的分-裂-势-力。 齐王刘则死,无子嗣位,文帝才分最大的齐国为六国。又封刘长的三子刘安、刘勃、刘赐等为王,将淮南国一分为三。 贾谊关于众建诸侯的建议,至此才得以实施,但皇权和王权的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,分权和集权的问题依然存在。由于汉文帝对同姓诸侯王基本上采取姑息政策,所以导致了景帝时期的吴楚七国之乱。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